衛福部:棉籽油精煉可當食用植物油 各國都如此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證實國內進口棉籽油第一大製油廠是彰化「富味鄉」,由於粗製棉籽油具生殖毒性,引發消費者更大恐慌。對此,衛福部表示,精煉之棉籽油為世界各國烹調使用之植物油之一,以美國為例,精煉棉籽油約佔5-6%美國國內油脂市場,其中約56%做沙拉或烹飪用,36%用於焙烤或油炸,8%用在人造奶油或其他用途。

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民國68年起即規範食用棉籽油需將粗原油經過脫膠、脫酸、脫蠟、脫色、脫臭等精煉加工過程,並訂有食用棉籽油品質規定(CNS總號4832類號N5144);至於美國農業部網站的資料也顯示,美國也允許棉籽油用於烹調。

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棉籽油是以棉籽為原料,經由壓榨或壓榨、萃取併用方式製取油脂而來,未精煉的棉籽油不得作為食品使用;經過精煉加工的棉籽油,可去除自然存在於棉籽的棉籽酚;棉籽酚為棉花植物所含天然毒素,存在於葉子、莖、花以及種子,以種子的含量最多。棉籽酚為植物抗毒素,用以保護棉花免於蟲害或病菌侵襲。依據實驗,純綿籽酚對男性的生殖毒性,在於會造成精子死亡、抑制精子生成以及減少精子數,可能進一步導致不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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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經查世界各國對精煉食用棉籽油的相關管制規定,食品法典委員會在1968年曾討論是否要訂定棉籽酚的限量,但經評估後,認定精煉棉籽油的安全性,所以沒有訂定管制標準;再查其他國家也無相關規定,但僅中國大陸曾於1930 -1940年間,因江蘇省某村落都沒有嬰兒出生,推測此不孕事件可能與民眾食用未精煉粗棉籽油有關,之後,規定棉籽油需精煉才可供食用,並限制棉籽酚含量為0.02%以下。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強調,精煉棉籽油在世界各國均為可食用之植物油;在我國,如用於調配為調合油產品時,則需依規定清楚標示;未經煉之棉籽油因含有高量之棉籽酚,不得作為食用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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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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