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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iifays21 (李珊)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                                        
 時間  Thu Mar 20 23:04:4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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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PgP8CF 關係文書
http://tnkmt.theweb.tw/paper/l20.pdf 採行參考
http://club.ntu.edu.tw/~yang/Comment-990701.htm 採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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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讀完整份協議,似懂非懂的在八卦板發了兩篇文之後
,和學校主任辯論了。說是辯論,其實沒有交鋒,只是陳述彼此
立場的點到為止,大概是因為兩方都不想得罪彼此的關係。但是
我也因此得到閱讀的新方向。


  主任的陳述中主要有兩個論點:第一,其實程序並無錯誤,
立法院早已採行了「某種審議制度」,兩岸協議案送到立法院,
依照這個「某種審議制度」本來就僅能同意或不同意;但後來執
政黨和在野黨在這之外,自己又做了「逐條審議」的約定。所以
主任認為很多人用不合程序的理由抗議是錯誤的,抗議的理由應
該是「這些立委怎麼做了約定之後又破壞約定」。


  這個說法給我兩個疑問:首先,為什麼立委們能私下做這種
「約定」,讓整個審議程序充滿模糊地帶;其次,為什麼立院原
本的正確程序,竟是讓這麼大的協議只能「同意或不同意」。


  我於是去找了上面的兩篇文章。第一篇是一些立委們對於牽
涉兩岸的協議案、應如何審議的草案。第二篇和第三篇是政大法
律系教授和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對ECFA審議應採用何種審議程序
的看法,這三份各有立場,不過拿來閱讀,只要自己謹慎去掉立
場的部分,用來釐清一些事態和名詞綽綽有餘。


  在這之前,要先知道立法院對於不同案有不同的程序。公民
課本提到過的,預算案和立法案要三讀,我看了資料才知道還有
條約案、宣戰案等等,這些案類是有各種適用程序的。偏偏ECFA
什麼案都不是,剛好在既有分類之外。


  所以立法院內吵過一陣之後,還請大法官釋憲,最後大法官
釋憲卻也只說了「反正要送立法院審議就對了」(大法官釋字329
號) 結論是,這個所謂兩岸協議,在立法院到底算什麼、該用哪
種程序、根本是立法院內自由心證的。而自由心證的結果,看來
就是第一個連結。


  我心想,難道沒有除了立委以外的人把關嗎?僅僅一百多人
之中自由心證的結果,到底有多可依靠?


  但又其實好像有別人。上面的三份文件都不約而同的提到了
,立法院一讀(宣讀)之後,協議應交由「相關部會」先行研討
,並經過「公聽會/說明會」(理應在這個步驟逐條審議)後,
才能送回立法院二讀(同意不同意)也就是,這個沒有正當程序
中的正當程序應該是:


  一讀>送交專業部門逐條審議及公聽>二讀


  大家一定發現了,立委們的那個私下約定所導致的矛盾了。


  原本該在第二步驟就做到的事情、他們又自己約好說,我們
在第三步驟要再做一次喔。


  於是,問題全部出現在第二步。


  公聽會就不用說了,參與者和說明功能是否普及於大眾,大
家也知道沒有;最後一個問題變成,那個所謂相關部門到底有沒
有好好發揮功效?而那麼龐大的協議,牽涉那麼多專業部門,到
底有沒有送給全面性的相關部門過?


  判斷這一點的方式很簡單:讀這些部門交出來的報告。因為
規定說要在第二步驟交出評估報告、一起送回第三步驟,大家都
看過才可以進行二讀。


  然後我找到的評估報告長這個樣子:

  http://goo.gl/LojT5s
  http://lis.ly.gov.tw/lydb/uploadn/000012370/0301006e/7.pdf
  http://lis.ly.gov.tw/lydb/uploadn/000012370/0301004e/5.pdf
  http://lis.ly.gov.tw/lydb/uploadn/000012370/0301001e/2.pdf

  還有很多份。來自ECFA和立法院網站。太多又太長了還沒讀
完,讀完了再來分享


  研讀資料到這裡,突然發現主任說的第一點,既對也不對。
沒錯,激起這一波公民行動的那個所謂「程序不正當」,其實根
本沒這問題,因為本來就沒有可適用正當程序,現在用的這個程
序是立委們臨時做出來的。而張立委的做法符合這個臨時做出來
的程序,但是顯然的,他雖然符合一個臨時做出來的程序、這個
程序本身卻大有問題。


  而我們看到的,就變成這樣:


  一個班級在開班會,因為老師沒詳訂開班會規則,同學們就
自己約好了一個規則,有個同學拿著議案(他甚至不知道這個議
案到底算什麼,是大家剛剛才決定它是什麼的東西)要照大家約
好的規則表決時,全校突然過來圍觀,然後說奇怪你們班怎麼這
樣開班會,正常來說不是要先怎樣怎樣嗎?


  當時手拿議案的那個同學,當然只好站出來說「幹又不是我
,當初我們班就是說好這樣啊。」他沒想到,他們班當初這樣說
好的事,全校可能沒其他半個人同意。偏偏那個議案又跟全校相
關,不只是他們班的事而已。


  讀越多份資料,越覺得這件事根本不是個人的荒謬,是集體
、且已經持續一段時間的荒謬。
  

  今天這邊有點長,也許不符合大家的閱讀習慣,但是還是想
把自己讀到的資料丟上來。我要繼續就主任說的第二個論點繼續
找資料研讀,在此就先不提出。


  這兩天讀了那麼多資料,其實存有一些私心,希望自己在承
受不同意見的時候,能至少有力一點反駁。希望這個過程也能帶
給大家同樣的立足點。


  至少現在,當有人跟我說「放了三個月怎麼都沒動必有詐。
」的時候,我知道了原來是因為那個審議方式本來就自相矛盾,
理應要交給專業部門審議的東西,立委們硬要約好自己再多此一
舉一次。沒有專業的立委當然就依據自己的直覺和立場,或擋或
推,三個月當然很快就過去了;


  當別人跟我說,「他沒有違反程序啊立院本來就是二讀這樣
審」的時候,我可以很有拿出幾份資料說「本來才不是這樣,不
管是協約案的定義和審議方式都沒有本來。你不能自己訂一個遊
戲規則,然後在裡面玩得很開心啊。」;


  當然有人會說是我們賦予了立委這樣的權力。


  那我要說,既然是我們賦予的,那當他們拿這個權力亂玩的
時候,我們當然有權收回。



※ 引述《iifays21 (李珊)》之銘言:
: http://goo.gl/nGqkYh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 http://goo.gl/grggDU ECFA 附件一
: ---
:   接續上一篇,繼續研究〈附件二〉之後發現附件二也不太有討論
: 點,是一些身分的取得方式和年份規定。不過,因為附件二提出了必
: 須參照ECFA附件四的點,所以就在同一個地方找來了ECFA協議內容繼
: 續讀。
:   大家應該也知道ECFA已經過了,是一個大範圍合作的概念,當中
: 包含的細項有(1)貨品貿易 (2)服務貿易 (3)投資 (4)經濟合作等四
: 種協議。前正在討論的服貿協議看來就是 (2) 的部分了,專指於服
: 務業。但是由於我之前並沒有很深入追ECFA,我不知道其他134的協
: 議現在到底進行到哪裡。(還是其實有些已經默默完成了?)
:   讀完協議之後,簡述一下1.3.4.:(1)貨品貿易協議顧名思義就
: 是開放某些貨品降低關稅,至於開放貨品清單就是上面附的第二個連
: 結,台灣對大陸開放了267項,大陸對台灣開放了539項;協議上說,
: 這個部分早在ECFA通過後6個月就要實施了。我不在進口相關行業工
: 作,不知道有沒有版友有詳情;
:   (3)投資協議沒寫得很清楚,簡單來看就是消除雙方投資限制,
: 但是我找不到怎麼消除或消除什麼的相關具體細節,可能還沒開始討
: 論;
:   最可怕的是(4)。雖然是經濟協定,但協議內容卻把智慧財產權
: 、電子商務都算了進去。雖然這一點也找不到相關細節,但是這應該
: 就是大部分的人所擔心的──如果到時候兩岸真的開始討論這部分的
: 細節、也像像服務貿易一樣,開放範圍數量和內容有差距,那就會連
: 網路消費、智慧財產權的設限也產生不對等的情況。
: ---
:   看完了幾份文件,我的理解是,ECFA簽訂後,兩岸正在一一討論
: 並實踐ECFA所提到的「往後須共同討論具體細節」的內容,像在ECFA
: 待辦清單上打勾勾一樣。我不太知道服貿是第幾個待辦事項。也不知
: 道有沒有已經偷偷打完勾的待辦事項。
:   打勾勾並不可怕,奇怪的是為什麼政府要這麼急著打勾勾。即使
: 條件不對等(我不是專家,但至少從上一篇看光是數量和範圍就差距
: 甚遠)也還是急著打勾勾。
:   我還在繼續研讀ECFA的種種附件(天啊附件超多)如果有再發現
: 什麼再來發文。一樣丟上來,希望有相關領域的專家能從中讀出些什
: 麼,分享給不是專家的我們。
: ※ 引述《iifays21 (李珊)》之銘言:
: : http://goo.gl/6r5JtV  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文本及附件頁面
: : ---
: :   因為覺得懶人包和新聞,或者這個時間點的其他文章都是二手資
: : 訊了,懶人包雖然能快速入手但畢竟是被整理過的,會有一些態度成
: : 分在裡面。新聞更不用說了,都是情緒和立場。加上如果不從一手資
: : 料研究起總是會被說不懂和被操弄,所以我想要找協議的原文來看,
: : 於是就到了上面這個網頁載了全文檔案,想要自己從協議本身讀起。
: :   看完之後,覺得第一個連結〈協議文本〉比較像是在說明目標和
: : 定義一些名詞,似乎不太有值得討論的部分,主要就是說明這個協議
: : 的目的在於兩岸的某些「服務業」可以解除限制進行開業或消費等「
: : 貿易」。
: :   有比較大問題的,是〈附件一〉這個檔案,因為這個檔案就是在
: : 說明上面所說的「某些服務業」到底是哪些。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台
: : 灣和大陸所開放的服務業層面和數量都是不一樣的──所以〈附件一
: : 〉這份檔案分成兩部分,上半部是「台灣給大陸的開放承諾」,下半
: : 部是「大陸給台灣的開放承諾」。
: :   光是內容拆成兩部分就很讓人訝異。協議不是應該是一份相同的
: : 內容簽訂嗎?應該是對同一份服務業清單的開放承諾才是。由於沒有
: : 專業背景,我不知道不同服務業的開放對兩岸衝擊究竟多廣多大,以
: : 下僅只列出〈附件一〉這份表格中所列出的服務清單:
: :  ˙台灣完全開放給大陸、但大陸不完全開放給台灣的服務業項目
: :    商業服務類/
: :    電腦硬體安裝、資料處理、資料庫、租賃、廣告、管理顧問、畜
: :    牧顧問、礦業服務、科學顧問、設備維修、包裝、管理顧問、技
: :    術檢測、畜牧業、礦業、科學顧問、設備維修、印刷、複製服務
: :    、郵寄名單編輯服務
: :    通訊服務類/
: :    快遞服務
: :    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類/
: :    經銷商服務
: :    觀光及旅遊服務業/
: :    旅館、食物提供服務
: :    娛樂、文化及運度服務類/
: :    演出場所經營、遊樂園服務
: :    運輸服務業/
: :    旅客運輸、公路運輸設備維修、公路運輸支援、空中纜車、倉儲
: :    服務
: :    其他服務類/
: :    洗衣及染色、美容和美髮、線上遊戲設計服務
: :  ˙大陸完全開放給台灣,但是台灣不完全開放給大陸的服務項目
: :    商業服務類/
: :    會計、建築、工程、房地產收費及契約、展覽服務
: :    環境服務類/
: :    廢氣清理、自然和風景保護、衛生服務
: :    其他服務類/
: :    商標代理服務
: : ---
: :   乍看之下,台灣開放給大陸的項目,遠比大陸給我們的還多。不過
: : 我不知道是否這樣就代表不利,畢竟有些名目我甚至不知道是在做什麼
: : 的(比方說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我還在繼續研究附件二的部分。在這邊
: : 丟出一個點給大家,希望有人可以從協議中讀出更深的分析分享給版友
: : ,免得總是被說根本還不了解為反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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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1.125
yols:這個頗重要給推                                             03/20 23:08
yols:不過你要不要轉發到服貿協議討論版上去?                      03/20 23:09
saltedfishxx:推,這方面的討論太缺乏                             03/20 23:10
widec:                                                          03/20 23:11
iifays21:轉錄至看板 FuMouDiscuss                                03/20 23:11
soramoe:服貿過 大家都得當支那豬 被中共白色恐怖統治              03/20 23:11
valdradachen:獨立思考推                                         03/20 23:20
yaha2018:推 雖然放在這邊能見率奇低                              03/20 23:35
valdradachen:借轉FB可以嗎?還是誰會縮網址?                     03/20 23:38
kutoushinji:請問可以借轉FB嗎?                                   03/20 23:47
iifays21:可以,但是我也沒有很專業,只是一直讀資料而已           03/20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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