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開始 ------
作者 samuraijapan (努力工作) 站內 I-Lan 標題 道歉啟示 時間 Mon May 28 00:50:17 2012 ─────────────────────────────────────── 推 amao969:http://www.ptt.cc/bbs/graduate/M.1335344253.A.13E.html 05/26 18:08 → amao969:裡面有人指出Johnpolo=clavinjay=samuraijapan=piconaro 05/26 18:09 → amao969:=a24568=gogodddd=Taiwanperson 但我剛剛看一下 05/26 18:09 → amao969:只有Taiwanperson與a24568的ip相同 05/26 18:10 → amao969:只有Johnpolo與gogodddd沒在宜蘭板po文過 05/26 18:12 → amao969:Johnpolo samuraijapan clavinjay有被他板桶過 05/26 18:19 → aminogen:樓上太認真的吧 別人只是隨口說說了吧... 05/26 18:31 噓 samuraijapan:純噓amao969 別人起肖 你也起肖 我只有一個ID 05/27 19:13 噓 samuraijapan:我根本不認識那些id 只是之前cla大寄信請我發文 05/27 19:14 噓 samuraijapan:所以被人誤會是分身 我跟cla是在基督信仰版認識 05/27 19:15 推 amao969:to samuraijapan http://i.imgur.com/p0gGS.jpg 05/27 21:35 → amao969:to samuraijapan http://i.imgur.com/TliXL.jpg 05/27 21:35 → amao969:不喜歡囉嗦...5/28前沒道歉 5/29馬上遞到地檢署! 05/27 21:36 內容: 本人針對本人一時口舌之快 對於說別人"起肖"二字,本人在此向amao969道歉。 事由: 由於amoa969引用別人推文,指出本人與clavinjay等為同一ID讓本人感到莫名奇妙 和不悅,所以一時莽撞,希望諒解。但也請amao969對於指責本人與其它ID能做說 明,因為已經造成本人困擾,本人與以下ID並不認識,本篇視同存證信函。 以下是本人提供證據,本人與以下ID根本無關。 《ID暱稱》clavinjay (科技業業務)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115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08 篇 (劣:2)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5/27/2012 23:38:37 Sun 《上次故鄉》61.58.103.3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ID暱稱》piconaro (科大菸酒生)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11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0 篇 (劣:1)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5/26/2012 01:10:31 Sat 《上次故鄉》114.160.71.146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ID暱稱》a24568 (XX)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39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63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5/27/2012 12:20:01 Sun 《上次故鄉》125.226.141.9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ID暱稱》Taiwanperson (台灣精神)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8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1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5/26/2012 19:50:02 Sat 《上次故鄉》220.135.158.237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ID暱稱》gogodddd (鍵盤喇叭嘴)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159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05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5/21/2012 12:33:53 Mon 《上次故鄉》1.160.31.25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ID暱稱》Johnpolo (交換人士)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346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68 篇 (劣:1)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5/26/2012 16:22:23 Sat 《上次故鄉》140.109.48.117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74.54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0:51)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0:51)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0:52)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0:53)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0:54)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0:55)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0:56)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0:57) 推 indianer:道歉啟示公布在板上可以 但是要求對方說明請私下函覆 05/28 00:57 → dogdogbus:有的人很閒 整天在路上找飯票 05/28 00:57 → indianer:如有違規 則依板規及近日公告論處 05/28 00:57 版主 抱歉 如有任何問題 本人糾正 不想因為一點小事而造成版務困難 但此人的言論 的確對本人造成嚴重困擾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0:59) → dogdogbus:處拘役及三百元以下罰金 KerKer 05/28 00:59 對方要求公正 我也要求公正 不希望板上以後風格是隨意人肉 或者有人隨意造謠 尤其我未來考慮選版主 所以要以身作則 不然上樑不正 下樑歪 且我希望藉由此案例能導正以後宜蘭版上良風氣 不准隨意人肉和造謠 → dogdogbus:我要下潛了 不然會被人當魚釣 05/28 01:00 → dogdogbus: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 05/28 01:01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1:04) → dogdogbus:案鈴申告 一定有收文章 這是民眾權益 可是 KerKer 05/28 01:05 → dogdogbus:法院真倒楣 我說法院唷 不是地檢署 05/28 01:07 → dogdogbus:繼續下潛了 不然會被人當魚釣 05/28 01:07 → dogdogbus: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 05/28 01:07 推 scuderia:別人起肖 你也起肖"嗎"?可能跟報紙標題改成問句就沒事了 05/28 01:09 → scuderia: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並不犯法吧大人~ 05/28 01:09 其實宜蘭版因為洽大的風格後續引發那麼多事 最後版風搞到變成這樣 這也是全國地方版首見 我比較倒楣成為首例 希望以後版風和氣 不要在玩這種幼稚遊戲 學校比較文 或者互酸互戰 實在是一點意義都沒有 鬧笑話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1:13) 推 dogdogbus:推一下好了 聽說噓會被... Goo一下 公然侮辱 不起訴 05/28 01:12 → dogdogbus:SCU記得推喔 用字小心 05/28 01:13 推 Louis819:改成問句就好了,就是有人無聊整天告告告的,吃飽閒著 05/28 01:13 → dogdogbus: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噗嚕 05/28 01:13 → dogdogbus:LOU用字小心 05/28 01:14 推 Louis819:我這樣他最好來告我,如果沒告成我一定告他誣告 05/28 01:15 對阿! 樓上提醒我改成問句 但他未經查證就隨意散播我與某id相同 這樣毀謗罪成立嗎? 還有在版上隨意搜索別人ID資料 這樣算違反個資法 實在造成我的困擾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1:18) 推 Louis819:應該說他敢告我我一定先告他誣告,網路筆戰大家罵來罵去 05/28 01:17 → Louis819:很正常,這種小事告來告去根本是浪費公家資源,至於違反 05/28 01:18 → Louis819:個資法,請你務必去備案,讓這種愛告人的也試看看被告的 05/28 01:19 推 dogdogbus:有個判例 某女被罵許純美 她覺得是 你=XXX 你覺得不舒服 05/28 01:19 → Louis819:的滋味,另外是你現在改沒用了XD 他應該有備分 05/28 01:19 我公司法律顧問分析給我聽 叫我跟他道歉 但至於他引用未查證資料說我跟某id相同 造成我困擾 顧問叫我去派出所備案也可 但他說不備案 在公開論壇回應備案也可 不知顧問講的正不正確 反正我對這留言很困擾 → dogdogbus:只是不太建議告啦 法官很辛苦 法官喔 不是檢察官 05/28 01:20 推 Louis819:去備案吧,叫他也跟你道歉,不然就提告。既然你有顧問可 05/28 01:26 → Louis819:問,應該比我們這些臭皮匠強吧= =" 05/28 01:26 我現在只要求他說明 還有我不希望版上風格成為法律版 互相攻訐對方 一切平心靜氣 不然以後倘若我選版主 如何管理版務 讓版上風氣趨於民風純樸、親切之宜蘭板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1:31) 推 dogdogbus:建議你不要掃射 會模糊焦點 05/28 01:32 → dogdogbus:你開始偏了 對你不好 05/28 01:33 好吧! 一切到這 還有記者看到這篇不要抄 不然鬧上新聞只會讓宜蘭版成為笑話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1:35) 推 Louis819:攻訐(ㄐㄧㄝˊ)二聲頡(拖走) 05/28 01:34 已經改正 謝謝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1:35) 推 dogdogbus:這點我保證 記者不會想抄的.......................... 05/28 01:36 推 Louis819:沒錯,如果你罵人邱毅結果被告才有搞頭XD 05/28 01:37 → AsakuraKeita:其實告不成...你白道歉了XDDD 05/28 01:38 那他毀謗罪成立嗎? 和隨意搜索有違反個資法嗎? 推 dogdogbus:樓上 握手 05/28 01:39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1:40) → dogdogbus:阿有人亂入 05/28 01:39 → dogdogbus:掏出第三隻手 05/28 01:39 → AsakuraKeita:我只是覺得告來告去都在浪費司法資源~ 05/28 01:41 推 Louis819:結果握住我的第三隻(中心)腳(羞) 05/28 01:41 ※ 編輯: samuraijapan 來自: 1.34.74.54 (05/28 01:43) 推 dogdogbus:噗 05/28 01:43 → coloru:這篇真的笑死我了......XDDDDD 05/28 06:56 推 aaagang:有來有回,我支持你,動不動就說法院,真是小題大作 05/28 07:15 推 biglarge:生活不是只剩羅高、ptt,多到互外走走看看吧! 05/28 07:49 推 amao969:TO Louis819 有人告你 你無法先告誣告的 頂多是反告 05/28 08:17 推 amao969:TO samuraijapan 請問你是在道歉 還是在發表高論? 05/28 08:21 → amao969:假如是發表高論 我可不接受本篇所謂的"道歉文"喔!! 05/28 08:21 推 handscallus:笑死人 發道歉文還可以繼續發表政見 第一次看到 05/28 08:22 → amao969:你說可以備案的部份 我尊重你的說法 法律上無"備案"一詞 05/28 08:23 推 handscallus:還違反個資法勒 誰叫你要上線 你不上線就沒資料啦 05/28 08:24 → handscallus:我建議送帳號處裡拉 一併將分身都通通處理一下 05/28 08:25 推 amao969:至於d大所goo的公然污辱不起訴 絕大多是已和解 所以就 05/28 08:26 → handscallus:到時候這些人沒分身一定痛苦難耐個30天 05/28 08:26 → amao969:不起訴處分 05/28 08:26 → amao969:要你道歉 不是要怎樣甚至d大說被當魚 只是要讓你知道 05/28 08:28 → amao969:網路發言 也是要負責的.. 不是射後不理 更不是可以隨意 05/28 08:29 → amao969:更不是可以讓人隨便開砲的 我所po之前告的都不是網路的 05/28 08:30 → amao969:是其他的案件 會po出來是要讓當事人知道 我是真的會告 05/28 08:31 推 amao969:很多人一開始都會說不怕..一開始也一定有很多人會慫恿對抗 05/28 08:35 → amao969:平常說話咄咄逼人 辯才無礙 但是一到那裡...就結巴了... 05/28 08:37 → amao969:到時候 那些慫恿對抗的人(類似臭皮匠 軍師) 也一一離去.. 05/28 08:39 推 kiddingsa:恩 這是因為你沒遇到我 科 要試戰看看嗎 05/28 08:40 推 amao969:真正為你好的朋友會建議你...誠心道歉 先不要再發表高論了 05/28 08:41 → kiddingsa:真正的好朋友會建議你把公然侮辱&毀謗這兩條的要件 05/28 08:42 → kiddingsa:搞清楚 這樣才能心無罣礙的開火阿~ 05/28 08:43 推 amao969:先滅火 不要再放火了 才是明智之舉啊! 05/28 08:44 → kiddingsa:你退縮了 05/28 08:45 推 X201213X:無聊= = 有人不是也是宜蘭板出名的戰神嗎之前也整天吵 05/28 09:31 推 lolicone:這種事網路上常看到嘛 罵人的嗆"要告去告啊" 結果真的被 05/28 09:37 噓 iuiuisme:zz 05/28 09:38 → lolicone:才在道歉順便酸一下對方 意外嗎? 不管怎樣講話謹慎點 05/28 09:38 推 handscallus:不知道是你家的法律顧問太兩光還是你表達問題有問題 05/28 10:05 → handscallus:我發現隨便google條文 個資法跟所謂的存證信函 05/28 10:06 → handscallus:完全都不是你講的那樣欸 還是你公司的法律顧問 05/28 10:06 → handscallus:就是ptt裡面的 生活法律版阿 05/28 10:07 推 amao969:TO handscallus ptt生活法律板的板友 大多數真的很專業 05/28 12:00 → amao969:告人或自保的流程 我有一些都是在那裡得到的訊息 05/28 12:01 → amao969:這些板友有些很熱心 可以綜合這裡的意見再去詢問就可以 05/28 12:02 → amao969:事半功倍! 興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但興頌是最後手段 05/28 12:04 |
------ 文章結尾 ------
[複製網址]
[開新視窗]
[加到我的最愛]
[檢舉短網址]
[QR條碼]
服務條款 - 完全手冊 - 加入會員(免費) - 聯絡偶們 -
© PPT.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