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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學前教育不需教師?──幼兒園老師可能不是老師!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

去年12月,35位藍綠立委連署一份《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提案,引起幼教界廣泛討論,此修正案主要對於15條與18條有所修正,提出「刪除五歲班需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意即幼兒園當中,二至五歲幼兒的班級皆不需設置幼教師;與「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當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可協同教學,不受『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員從事教保服務』的限制」,對於幼兒教育師資限制有極大的調整,現已登錄進入教育委員會審議,且力主在過年後的新會期中快速通過。

為因應此修正案,中華民國幼兒教育改革研究會則發起連署反對通過此案,其主張此提案若通過,將致使我國的學前教育領域從教育專業淪落成為教保勞力市場,同時嚴重損害合格教師之工作權益,反對多年來不易建立的高品質幼教專業向下沉淪。但此連署案卻也引起同為幼教從業人員的幼教師與教保員之間的齟齬,各自對於此提案有不同看法。

其實幼教師與教保員隱藏在幼兒園裡都稱為老師,對一般民眾而言也很難分別出差異,幼教師是需修教育學程並且經過實習與通過教師檢定取得教師證,在培育過程著重教育;教保員則是幼教幼保相關科系畢業即可為教保員,在培育過程著重保育。但若論起哪個群體具幼教專業,其實得先定義幼教專業,對於學前階段該重視的部分因為長期以來積非成是與既有迷思,所以談起所謂「幼教專業」恐怕又是一陣唇槍舌戰,何況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某種體系能絕對優於另一體系想必是斷不可能,尸位素餐的幼教師時有所聞,克盡職守的教保員亦不在少數,因此這項修正案對於許多教保員而言可能真是種肯定,也就把連署案視為幼教師對教保員的打壓與否定。

然而,細看這修正案的內容,雖表面稱為解決幼教師與教保員同工不同酬的困境,但是修正的部分也僅是刪除幼兒園大班需至少一位幼教師的限制,如此真能弭平幼教師與教保員同工不同酬的嫌隙嗎?這是長久以來許多問題未解決所埋下的地雷,政府若真認同教保員的專業能力,欲消除教保員與幼教師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該是提升教保員的薪資待遇,而非僅是開放工作範圍。

直接點說,這項修正案的推行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暗地裡讓低薪聘僱幼教從業人員合理化,因為長期以來許多幼教業者即以低薪聘僱教保員甚至非具幼教相關背景人員為幼稚園教師,造成合格幼教師不願屈就低薪便轉換領域或年年參加甄試想擠進公幼窄門,幼托整合後,幼照法已讓業者與縣市政府能合法以較低的薪資待遇聘用教保員擔任為中小班與大班其中一位「老師」,也就是一個園所若有大中小三個班級,其實只要一位合格的幼教師即可,正因這樣的政策,讓業者與縣市政府在幼兒園的人事成本得以大大降低,而這項修正案若通過,則更能堂而皇之的以低薪聘用幼教從業人員,若政府與業者當真重視幼教專業與孩子的學前教育,怎能將節省人事成本視為政策擬定的影響因素呢?當然此為個人解讀,不過推想這樣的政策方向使誰受益,也就不難發現司馬昭之心,不能將教師素質提升,而一味的放寬限制,後續效應恐怕不是短視近利之人能想像的,借用施文彬先生名言:「只出得起香蕉,當然只請得到猴子!」。

漫漫長言,是深深地感嘆,教育不是生意,是國力根本,孰重孰輕請政府單位思考,無論幼教師或教保員都需要更合理的對待,幼教從業人員一直無聲,也不代表該只聽業者發聲,各位朋友若盼望孩子能有優良的師資,請別漠視政府與立委,以「利」為政策方針。

(作者為國小附幼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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