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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水庫集水區開放設工廠了!                                      
 時間  Wed Sep 18 18:24:3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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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youp (Culé)》之銘言:                                               
: 前幾天環保署悄悄發佈修改水庫集水區開發環評相關規定,                          
: 低污染工廠在非民生用水第2級水庫集水區設廠,免經環評                           
: 第二級水庫大多不是民生用水,但也是用於灌溉用和工業用的水                      
: 灌溉用:大埔水庫、劍潭水庫、頭社水庫                                          
: 工業用:鳳山水庫                                                              
: 以後在水庫應該也能看到偷排廢水的奇觀吧...                                     
                                                                                
水庫集水區工廠環評標準72%面積加嚴、28%放寬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20912114405        
                                                                                
修法影響簡表  http://ppt.cc/tKEF                                                
                                                                                
96個水庫集水區分級結果  http://ppt.cc/8jbb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http://ppt.cc/1Jdy                                                              
                                                                                
                                                                                
簡單來說,屬附表一、二的行業別都應該經過環評。                                  
                                                                                
而附表二之一中規定的行業別,在第一級集水區應經環評,第二級維持現狀。            
                                                                                
非屬附表二之一的行業別,在第一級水庫集水區維持現狀,第二級免施環評。            
                                                                                
                                                                                
這裡所謂的「現狀」,指的是:                                                    
                                                                                
開發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累積開發面積二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經主管機關同意。    
                                                                                
也就是說縱是具汙染潛勢的行業,只要開發面積夠「小」,主管機關又同意即可開發。    
                                                                                
這便是以下這段話的由來:                                                        
                                                                                
: 陳椒華說,像集集攔河堰、高屏溪、曾文水庫雖是灌溉用水,但也提供飲用水,如這    
              ↑第二級  ↑第一級應環評↑                                      
: 些集水區開放讓砂石洗選業玻璃纖維業電燈泡業開發,可能造成重金屬汙染,對    
: 民眾健康造成危害。                                                            
                                                                                
                                                                                
此次修法真正放寬的地方在這段:                                                  
                                                                                
: 葉俊宏指出,石門水庫、翡翠水庫、曾文水庫等都被列為第一級,開發規定只會更嚴    
: 不會放鬆。未來在第一級水庫集水區內的高污染工廠無論開發面積都須經環評,低污    
: 染產業比照現行規定。                                                          
: 不過,像灌溉用的新竹大埔水庫苗栗劍潭水庫南投頭社水庫和工業用的高雄鳳山    
: 水庫周遭地區開發案,都將此新規定獲得解套,例如,在第二級水庫集水區開設蔬果    
: 冷藏、成衣織造等低污染產業,無論開發面積,可免經環評,只要取得目的事業主管    
: 機關核可就能進行開發。                                                        
(若有染色是屬於附表二的規範內容,所以這裡指的成衣織造並不包含染色。)          
                                                                                
以上節錄言論的來源網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158928.shtml         
                                                                                
                                                                                
: 面積一公頃以下的砂石碎解廠、洗選場,不需要經過環評,也可以在攔河堰集水區設    
: 廠。                                                                          
                                                                                
這部分原本是至少要經過主管機關同意的,現在改為「免實施環評」                    
                                                                                
以上節錄言論的來源網址: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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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水區」,一旦出事都是難以或不可回復的,可以「抓大放小」嗎?                  
                                                                                
無論什麼樣的情形(有效利用土地?)免施環評」是不是太誇張了?                  
                                                                                
                                                                                
別忘了,行政院六月份通過的水土保持法修正草案,                                  
                                                                                
將原本水庫集水區應全區劃為特定水保區,不得開發的限制,                          
                                                                                
修改成「需特別保護者」才劃入。                                                  
                                                                                
                                                                                
這樣一步步的開放到底是為了什麼?真的是為了拚觀光要給財團解套嗎?                
                                                                                
現在環評也拿掉後,其他的環保法規真的足以攔截這些財團的開發案嗎?                
                                                                                
                                                                                
詳細請參見: 公視 | 我們的島:集水區大崩壞?                                   
       http://web.pts.org.tw/php/html/island/list.php?pbeno=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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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2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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