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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6:

 

我曾經辦過一個「妨害公務」的案件,一個喝醉酒的男子,站在人行道上等朋友來接他,警察上前盤查,他只是和朋友喝酒,他沒帶證件,警察就要帶他至警局,他大喊:「我只是出來喝酒,我沒做壞事,幹嘛帶證件,幹嘛去警局」,警察用柔道壓制他並上銬帶回,當然查無不法,所以只用「妨害公務罪」移送,檢察官也真起訴了(幹,天啊)

全程都有錄影

他的哥哥氣不過,花錢請我辯護,但第一次開準備庭,法官就叫他認罪,我說這不符合盤查要件,法官只懶懶的說:「警察本來就可以盤查的」

我向法院聲請燒錄光碟,我想看錄影畫面,法官死都不讓我聲請,我剛開始也搞不懂為什麼

最後一次開辯論庭,法官當庭放話:「若認罪,就緩刑,不認罪,重判」,我馬上轉頭對被告說:「不要認,若判有罪,我免費幫你上訴」,他嚇壞了,他不敢坐牢,他哭的認罪

認罪完之後,幾乎要退庭時,法官才說:「喔,那個錄影畫面好像被書記官弄壞了」

 

 

 

 

 

 

PS7:

 

一般鄉民不懂偵查實務,所以覺得盤查根本無害,這是可以理解的

 

但檢察官及法官不可以這麼想,就讓我來告訴大家「違法盤查」這東西的威力有多強大

 

(一)拒絕違法盤查的人民,就算正正當當沒有違法,也會被反告「妨害公務罪」,就像上述那位。事實上,警察本來也要辦我「妨害公務罪」,只是到了保安大隊後,從言談之中,他們發現我不是普通人,最後才知道我是律師兼老師兼全台灣唯一一位拒絕違法盤查的人,所以他們才打消辦我「妨害公務罪」的念頭。正在看本文的檢察官及法官,你能猜想全台灣每年有幾件違法盤查嗎?而其中,極少數敢拒絕的人民,在「查無不法」後,又有幾位因此而被判刑?

 

(二)違法盤查可以達到「無拘票,也能拘捕」的功能,
以前有個大陸官員來台,有個導演遠遠在拍,警察為了趕走她,就用盤查,導演覺得自己沒犯罪嫌疑幹嘛要查我?警察當然高興,因為立馬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的規定把她押到警局,到了警局當然也沒幹嘛,很快就放人,因為警察單純只想把她強押離現場而已。同理,前陣子的學運也是一樣,故技重施。同理,在任何需要妨害人民自由的情況下,警察都會用「違法盤查」來達到目的。

 

(三)違法盤查可以達到「無搜索票,也能搜索」的功能,
偵查實務,盤查過程不見得只看證件,有時也會順便看包包丶車廂,其實這幾乎是搜索了,更重要的是,若人民因為拒絕違法盤查而被強押至警局時,警察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130條附帶搜索。

 

(四)違法盤查可以達到「制裁、報復、羞辱」的功能,
大家一定有經驗,因為某個原因和對方爭吵,對方氣不過就用各種理由及手段找你麻煩,警察和你我一樣都是凡人,藝人潘安邦曾經在家樓下和朋友聊天,警察經過要盤查他,他覺得自己兩手空空的,很明顯只是在樓下和朋友聊天而已(至少沒有犯罪嫌疑之合理懷疑),所以他拒絕違法盤查並和警察吵了起來,再怎麼笨的警察從言談中應該可以感受到他真的沒犯罪嫌疑(至少未達合理懷疑的法定要件),但警察仍一怒之下把他強押至警局,讓他浪費幾個小時自由後才放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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