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木富:使用ETC國家 都會祭優惠

對於親民黨團質疑交通部實施「ETC、eTag用戶過路費九折優惠」,是拿用路人的錢(國道建設基金)補貼遠通電收公司,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總工程司吳木富澄清,全世界很多國家,凡是使用ETC,都會祭出優惠費率。 另,對於遠通電收未依約達成利用率,為何不罰?吳木富說:「罰款這件事情還未了,不是沒有了!」他坦承,遠通沒有繳交罰款,確實會造成國庫短收,但高公局的用意是希望計程收費政策可以實現,而這只有兩個條件,一是利用率要達到六成五或更高,另一則是系統要建置完成,若遠通建置不出來,交通部就會依約對遠通開罰。 吳木富昨(五)日在親民黨團的記者會上表示,遠通利用率不足的問題已經有一段時間,政府部門是透過合約的解釋,硬是認定遠通公司利用率沒有達到目標是違約必須改善,若依據BOT契約規定,違約事項只有三種,一種是業者財務出問題;二是建置時程與品質嚴重落後;第三則是足以影響到計程收費政策營運的情況。所以,合約中並未提及利用率達不到就是違約。其次,高公局透過很多國內外調查發現,要改善利用率只有二個方式,一是OBU免費,一是通行費要優惠,而全世界很多國家,包括美國、日本都一樣,只要使用ETC,都會祭出優惠費率。 對於親民黨團質疑優惠費率措施其實根本就是圖利遠通,吳木富提及,當初高公局在要求遠通公司提出免費eTag時,若以三百萬個eTag來估算,支出金額約六億元,另一方面,還有就是有些用路人使用已長達五年的OBU遠通也必須原價買回,光是這兩項支出,遠通就要花十三億。也是因為這一緣故,高公局並不是不罰遠通,而是因為遠通提出的整體解決方案是到今年底,屆時會再做處理。 吳木富強調,如果eTag是要錢的,政府絕對不會透過通行費優惠方式來做鼓勵,因為這等同鼓勵民眾來購買遠通的設備,這就形同圖利。而也因為eTag是免費,吳木富說,政府才會依照契約中所提:「甲方應制定配套措施,推廣使用電子收費」規定授權來做處理,而目前通行費優惠折扣也是依據規費法第十二條規定據以辦理,所以依法都有憑據,真正的受益者適用路人。 吳木富還表示,對於遠通利用率違約問題,政府會依據相關合約規定持續檢覈,若遠通無法改善違約的現況,高公局還是會依據合約來辦理。他說,目前高公局採行的通行費鼓勵措施,若愈多人申裝,遠通免費提供的eTag也就愈多,所以政府並無圖利或利益輸送的問題,反而希望用路人在現在免費的時候,趕快申裝,「我們大家一起來吃遠通的豆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