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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言论的界限在哪里? 请看法国法律如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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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律有关言论自由界限说的是非常清楚的:辱骂、诽谤、损害国家的基本利益、颂扬战争罪行、颂扬反人类罪行,因为一些人的籍贯、民族、种族或者是宗教而挑起针对这些人的歧视、仇恨或者是暴力,这些都是要受到法国法律的惩罚的。在上面所述的行为之外,2014年11月通过的法律,又加入了言论自由不能超越的另一个界限,这就是颂扬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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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遭受1月7、8、9三天的恐怖袭击和经历1月11日的共和大游行之后,有众多的法国人并不认同“我是查理”的这一口号。在那些敏感的街区,前去参加1月11日共和大游行的人属于少数人。在学校里,教师们面对一些学生的抵抗情绪和反应,也时不时地表现的不知所措。那些表示自己不是查理的人,既有穆斯林人,也有犹太人,也有天主教徒,还有法国激进左派的成员,他们虽然反对恐怖袭击,但是并不认同“我是查理”口号下的法国的团结一致。

可以说,在三天恐怖袭击所引发的巨大感情波动稍有平息之后,在法国的互联网上,在社交媒体上,在学校里,出现了相当大的争议,比如说:在法国为什么人们可以嘲讽宗教,而不可以嘲讽犹太人呢?为什么查理周刊被当作是自由的旗帜,即使当查理周刊嘲笑伊斯兰和伊斯兰先知时,它都可以受到捍卫和支持呢?那又为什么 “笑星”迪约多內(Dieudonné)受到法国司法的追究,而他所做的也就是嘲笑犹太人,或者是在网络上表示“我是查理库里巴里”。库里巴里就是袭击女警察和犹太超市的恐怖分子,在这句话中,迪约多內把遭恐怖袭击的查理周刊的名字和恐怖分子的名字连在一起,因为这句话,迪约多內被警察拘留并被送到轻罪法庭接受审判。

那么,在法国是不是存在着双重标准呢?

就此,法国晚报世界报在其1月15日下午上市的这一期的社论中表示,首先需要回顾一下几个最基本的原则。

第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言论自由,没有言论自由,思想的自由也就是一句空话,言论自由和思想的自由是相辅相承的,谁也不能缺了谁,两者都是民主的基础,这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得到了表述。1789年的人权宣言说:“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交流是人类最珍贵的权利之一,任何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说话、书写以及印刷,除非法律确定的滥用这一自由的情况。”

言论自由因此是一个宪法原则,也得到了欧洲人权公约的确认。在法国有关言论自由的适用的法律是1881年通过的有关媒体的法律,当然这一法律随着时间的推移,多次得到补充和完善,规定了言论自由的界限。

世界报说,法国法律有关言论自由界限说的是非常清楚的:辱骂、诽谤、损害国家的基本利益、颂扬战争罪行、颂扬反人类罪行,因为一些人的籍贯、民族、种族或者是宗教而挑起针对这些人的歧视、仇恨或者是暴力,这些都是要受到法国法律的惩罚的。在上面所述的行为之外,2014年11月通过的法律,又加入了言论自由不能超越的另一个界限,这就是颂扬恐怖主义。

法国世界报指出,抨击、谴责、嘲讽、嘲笑的自由都应该是在法律的这个框架下。人们也许还记得,正是在这个法律框架下,查理周刊曾多次受到起诉,并九次被法律制裁,查理周刊被制裁的原因多是辱骂人,它从来没有因为反对宗教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也是在这一法律框架下,法国的笑星迪约多內受到司法的追究,并因为煽动种族仇恨或者是因为质疑反人类罪而受到制裁。

法国世界报还指出,法国是一个共和国,是一个世俗国家。言论自由的界限因此是由共和国的法律来界定的,而不是由宗教法律来界定的。根据共和国的法律,亵渎宗教罪是不存在的。虽然侮辱信徒是被禁止的行为,但是,嘲讽宗教及其教义,把穆斯林的先知以及基督徒的上帝或者是犹太人的上帝画成漫画却是被允许的,除非改变共和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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