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一時為求真實
因此致信洽詢高公局... 為保護資訊因此部分地方改為 "X" 取代....
如下為相關回覆內容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請問 目前所有的 E-Tag 使用是否違法 ??」之陳情信件,本局回覆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30003XXX號
承辦人:XXX
電話:(02)29096141#2XXX
傳真:(02)29093218
電子信箱:XXXX@freeway.gov.tw
主旨:台端反映ETC相關事宜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3年1月20日局長信箱電子郵件敬悉。
二、 如eTag僅專供高速公路ETC付費使用,其使用性質即如高鐵回數票?,無涉電子票證,業經主管機關交通部認可。
正本:XXX 君
副本:
根據高公局網站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電子收費作業管理要點 第一條明定...
依公路法第二十四條 及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訂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電子收費作業管理要點。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26&p=303
而根據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九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04 日)
九、通行票證:係經核准有案公開發行,供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
時,使用完成繳費之票證,包括人工收費與電子收費票證。
依照小弟所認知.. 人工收費已經回不去了...E-Tag 不算是電子票證...那E-tag 算是啥東東 ??
請問有其他單位可以進行解釋說明嗎??
另外 E-Tag 若非電子票證..那的使用法源依據從何而來????
高公局回給我的答案是...使用性質即如高鐵回數票?????????
http://www.thsrc.com.tw/tw/Article/ArticleContent/8f06ca76-ab2d-4b77-bc20-73218ce3b892
謝謝
裡明明有載明電子收費票證相關事項:
(八)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係指經本局核准由營運單位發行或由
營運單位授權他人置於其所發行之感應式卡片,以憑進行電子收費
扣款交易,其使用辦法,依本局核定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發售
與使用須知」規定辦理。
(十)電子收費專用信託帳戶:係指營運單位受本局委託收取通行費,
以營運單位名義所開立之信託帳戶,結算電子收費帳務收支金額。
該帳戶係供用路人存入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加值金、撥付本局
通行費收入及與用路人帳務結算之用。
如果高公局不認為eTag是電子收費票證,那就是無法約束遠通不得
挪用eTag的儲值金。
有這樣的高公局,ETC能辦的好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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