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是,本案在調查時,關鍵的衛生紙團驗無精斑的反應,林否認不法,葉卻自己坦承和小玲發生性關係,後來還和小玲發展為男女朋友,小玲還說:「如果真是葉男做的,那我就不告了!」
檢方指出,小玲身材纖細,在今年2月7日凌晨下班後,與葉姓及林姓男友人一起到台北市「飛行中隊」夜店飲酒狂歡,後來再到葉男住處續攤,最後3人醉倒葉男床上。
不過,小玲醒來後,覺得私處隱隱作痛,回憶起酒醉時,有人躡手躡腳爬上床,感覺遭人脫光衣服性侵,而且當時一旁還躺著另名男子,懷疑是剛認識的林男起色心犯案。
檢方調查時,林男堅稱當時小玲和葉男醉倒床上,他獨自離去,沒有對小玲毛手毛腳;葉男卻承認是他酒後情不自禁,和小玲做愛,而且當時林男已返家。
檢方調查時,認為3方說法有矛盾,加上小玲後來稱已和葉男成為男女朋友,如果是葉男犯案,那她就不要告他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