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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lanShore (科科)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時間  Fri Mar 30 16:24:4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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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其實真相都很清楚明白,偏偏很多鄉民都搞不清楚,

之所以王家一定要被劃入都更範圍的原因,

可以請看一下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

以及最高行政法院的上訴駁回裁定,請見本板22585.



簡單說結論,王家的位置位在捷運軌道旁,依法是不具建築線的,

(簡單的解釋,建築線就是馬路,你要有馬路能進出,那塊土地法律才允許你蓋房子)

而不具建築線這個事實,是台北市政府專業鑑定的結果,

基本上你找任何建築專業領域專家的來看王家那塊地的狀況,都會告訴你是這樣的結果,
所以其後不管是高等行政法院還是最高行政法院,都是尊重市政府的見解的.



現在問題就來了,依法如果建商排除王家,其餘36戶自行都更,當然是一種選項,

可是這樣一蓋就會造成未來王家將無法改建,因為捷運軌道不是馬路,

底下的公園也不是,沒有建築線市政府不可能發建照給你,除非你要冒險蓋違建.

那你會說,王家說將來我不改總可以吧,這屋子我要住下去,以後這塊地當荒地不可以嗎?

感情上你要這當然是可以的,可是現實面基於土地的有限性,以及為了讓都市土地充分利用,

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所以王家勢必一定要跟著劃入都更範圍裡面.

因此,隔壁的郭元益大樓還有另外南側的那兩棟公寓,

之所以可以劃出都更範圍的主因也就在此,因為他們都有臨道路或巷道,

未來都是都是可以單獨改建的,但是王家不行,自然無從主張同樣的權利,

最終是一定得要畫入都更範圍之內的. 這個事實,很多鄉民都選擇性地忽略了.



好的,那王家在這整個事件當中到底出現了什麼樣的問題?

在進入都更審議階段時,王家就應該以書面明確表達不參與都更的立場,

但是事實就是王家沒有這麼做,反而提出了兩億權利價值轉換的請求,

當然,鄉民你可以解讀成這個是因為王家不想賣,故意用高價讓建商知難而退的手段,

這樣的說法我完完全全可以接受,甚至用一般人的交易的習慣就是,

故意開你一個天價其實就是老子不爽賣的啦~~

但是,法律文件往來的白紙黑字,並不會管你行為背後的動機或目的是什麼,

你提出來的權利變換計畫依法當然會被認為你已經同意參與都更,

只是對於價值的分配的多寡上有不同的意見而已.

所以,重點來了,那麼王家當時應該怎麼做呢?

如果我是王家,真的希望保有我的房子,但是因為我家面臨的是捷運軌道,

未來36戶都更後我將面臨沒有建築線的窘境,

所以王家應該要在審議的過程當中,明確表態不參加都更的意思,

同時向建商提出袋地通行權的方案,也就是說未來這個都更後這個建案,

必須要開設一條道路來讓王家通行,如此王家的土地才能夠有能進出的道路,

依法才能夠有建築線,後續方能主張與郭元益大樓相同的權利.

當然,袋地通行權是必須要支付償金的,但如果王家真的珍惜這個房子,

勢必只能選擇這一條路,拿出一筆錢作為通行道路的償金,才有可能被劃出都更,

實務上可能的作法就是設定地上權,不過這條路恐怕不會太便宜就是...

事實上法院都說得滿清楚了,王家沒有面臨建築線才是關鍵,

才是為什麼不能夠劃出都更被迫接受多數決結果的理由,

還有要強調一點就是,王家雖然是透天厝,但是因為那個年代根本都隨便亂蓋的,

放在今天的狀況,王家的建物依法是根本不可能取得建照,

所以客觀來說,參與都更對於王家而言,如果完全不帶感情地純粹以經濟價值來看,

以最後換到的房屋價值論,王家也是獲利的一方.

但是如果以王家人的感情角度來出發,我也能夠理解與體會捨不得老屋的心情,

確實某一些價值是不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個人是完全同意的.


我也很同情王家的遭遇,我也認為都更條例並不妥當,

都更條例的多數決,應該有所限縮,只適用在公寓或大廈住戶土地持分的狀況上,

對於透天厝獨立持有整片土地的情形,多數決應該要有所退讓,

這才是比較理想的立法方式.

整個事件當中,不管是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還是台北市政府,

其實都沒有錯,都是依法裁判,依法行政,當然過程當中非常粗糙絕對是事實,

而且我也很賭爛郝龍斌遇到師大夜市違法商家就軟屌,碰到都更就硬起來的差別態度,

但是我不認為檢討市政府有什麼意義,因為法律沒有改變,未來不單是台北市而已,

其他縣市一樣要面對相同的困境.


其實這個問題本來就可以很客觀討論的,誠如我昨天的文章一樣,

但是如果八卦板永遠只是流於政治意識形態的謾罵,

當然我極度反對郝龍斌這個事件的處理方式,雖然完合法但是真的太粗糙了,

但是如果板友無視客觀的事實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那就真的流於理盲和濫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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