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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ilanese (打臉就要打很痛才行)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太極雙星 賴素如涉貪賄千萬                                     
 時間  Thu Mar 28 10:07:0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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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黨證的天龍人就是不一樣。同一個法官來審理馬英九和陳水扁的案                
件,觀點完全相反……                                                            
                                                                                
    就如同以前國民黨許水德說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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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內容摘自:                                                              
    http://zh.wikipedia.org/wiki/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發生於2006年,馬英九於任職臺北市長期                
間,將特別費運用於私人用途,並以假發票報帳,遭臺北地檢署以貪污罪                
起訴。最高法院最終判處馬英九無罪,其屬下余文徒刑。                              
                                                                                
    此案是因陳水扁總統國務機要費案之後所引起的中華民國首長特別費                
事件之一,也是其中最著名的一個案件。這個案件的判決理由與結果,經
常被人與國務機要費案進行比較。
                                                                                
                                                                                
    事件經過
                                                                                
    2006年8月4日,民進黨籍立委謝欣霓等人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指
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首長特別費,疑遭馬英九挪用當成生活費,查黑中心
簽分「查字第十八號」案,由檢察官侯寬仁負責調查。而國民黨政治人物
也開始告發民進黨籍首長、閣員等特別費使用失當,引起全國特別費風暴。
                                                                                
    2007年2月13日,查黑中心偵結馬英九特別費案,認定馬英九報領特別
費後存於私帳、沒有實際支出,就已構成貪污,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
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長室秘書余
文則因涉嫌搜集發票報銷,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被起訴的同日,
馬英九發表聲明,正式宣佈參選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並依承諾辭去
中國國民黨主席職務。
                                                                                
    8月17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檢方隨後提起上訴;同
案另一被告余文則被判刑二年四個月,減刑為一年二個月定讞。
                                                                                
    12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
決。                                                                            
                                                                                
                                                                                
    判決的法律爭議                                                              
                                                                                
    馬英九的辯護律師陳長文,引用大水庫理論[註一]來辯護,認為馬英                
九捐款的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證明馬英九沒有貪污的意圖,得到審判長                
蔡守訓的認同。但是在國務機要費案中,陳水扁引用大水庫理論來辯護,                
卻遭蔡守訓法官駁回。                                                            
                                                                                
    審判長蔡守訓引用宋代公使錢,說明首長特別費是首長實資薪資的一                
部份,所以首長用於私人用途並不算貪污。但是在國務機要費案中,陳水                
扁引用相同案例,認為國際機要費在性質上是總統的特別費,可以用於私                
人用途,卻也遭蔡守訓駁回。                                                      
                                                                                
    在此案中,蔡守訓認為,使用假發票報帳,是余文個人的行為,馬英                
九並未指使,也不知情,因此一切責任歸於余文。但在國務機要費案中,                
陳水扁主張,對於下屬所為,他並不知情,法官卻認為陳水扁對於下屬有                
實質影響力,所以不能卸責。                                                      
                                                                                
                                                                                
註一:「大水庫理論」一詞源自馬英九特別費案所衍生出名詞,意指鈔票                
本質是不記名,在無法分辨那張鈔票才是用於特別費支出,這理論的成立                
要點有:鈔票來源一定與特別費有關、這些鈔票的支出必定出自於當事人                
名下的財產、鈔票的支出是用於特別費且無須單據核銷、鈔票的支出不得                
低於當事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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